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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09-25 來源:重慶六合職業培訓學校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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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0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的實施意見
渝勞社辦發〔2007 〕184 號
各區縣(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部新區產業促進局: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200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渝府發〔2007 〕10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現就200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問題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對象
《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調整對象包括以下人員:
(一)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個人參保人員;
(三)中央、市屬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為企業,轉制前有正常事業費的,其轉制后退休的人員;轉制前無正常事業費的,其全部退休人員;
(四)其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五)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六)原四川省森林工業企業,基本養老金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員;
(七)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退休人員。
前款第(一)至(七)項所列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退休人員在2007年6月30日處于服刑、勞動教養期的,不參加2007年基本養老金調整。
二、退休時間的認定
退休時執行企業退休辦法的人員,其退休時間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批準退休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確定;退休時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辦法的人員,其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時間按人事部門批準退休的次月確定。
三、繳費年限的計算
《通知》規定的繳費年限,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審批退休確認的繳費年限(或連續工齡)扣除折算工齡計算。計算結果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四、退休人員年齡的認定
退休人員的年齡,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等有權單位批準退休認定的出生時間確定。
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高級政工師的資格認定
對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的資格認定,按照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于2002 年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中審批確認適當提高調整待遇水平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發〔2002 〕47 號)規定執行。
對高級技師的資格認定,按照《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05年和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實施意見》(渝勞社辦發〔2006 〕158號)規定審批確認。
上述人員已按照渝勞社發〔2002 〕47 號文件和渝勞社辦發〔2006 〕158號文件規定審批程序確認資格的,不再重新認定。
六、其他
(一)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按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辦法調整增加的金額,不得納入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二)退休人員按《通知》規定調整增加的月基本養老金應作為計算死亡一次性救濟金的計發基數。
(三)1998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并建立了個人賬戶的人員,本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的比例,分別在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賬戶余額中予以支付。
(四)各區縣(自治縣)勞動保障部門應于2007年8月25日前,將按《通知》規定確認的調整對象和調整金額報市社會保險局匯總,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審批后執行。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區縣(自治縣)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在8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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